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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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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此次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关税配额证的种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02
电子配额证的使用方法
03
使用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的填报要求
使用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的,企业应准确填报配额证代码和编号,并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与配额证商品项的对应关系(填制要求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应分别与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和《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最终用户名称应与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或收发货人一致;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最终用户名称应与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一致。
附件:报关单填制要求
04
企业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05
海关提示
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中国国际贸易“单一
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2
年第92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转自:天津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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